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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2.淡某,女,2岁。发表时间:2021-06-09 15:39 患儿于1990年8月15日左眼睑出现下垂,6天后右眼睑亦下垂。第7天在湖北宜昌地区医院检查,新斯的明试验阳性。1990年9月2日在湖北医学院检查,头颅CT、X线片未发现异常。诊断为眼肌型重症肌无力。予泼尼松、溴吡斯的明治疗。 1990年9月20日出现吞咽、咀嚼困难,哭声嘶哑,行走乏力易跌。 1990年9月24日在湖北医学院住院治疗,诊断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。后转湖北省中医院住院1个月余,病情有所好转,但眼睑仍下垂;晨起未服西药时活动、吃饭仍较困难,有时甚至颈软头倾。一直用泼尼松(每日5mg)、溴吡斯的明(每次20mg、每天3次)维持治疗。 1991年3月1日家长来信,要求函诊治疗。遂予强肌健力饮,酌加枸杞子、首乌、鸡血藤,并嘱每天1剂,复渣共煎3次,日服3次。经上述治疗1个月后,患儿肌力增强,症状明显好转,双眼裂平视可增大至0.8~1.0cm,但午后稍差,泼尼松已停服,溴吡斯的明减至每日20mg。2个月后,患儿眼裂渐趋正常,尤其晨起在未服西药前,下地走路、玩耍、吃早餐都如常人。脸有华色,二便正常,惟活动剧烈时仍显疲乏之象,继续服药治疗。1991年9月17日开始停用一切西药,症状完全消失,生活如常。 1992年初停服中药3个月,此期间曾患感冒、泄泻、痢疾,均未诱发肌无力。为防复发,其家长遵嘱继续令服上方巩固疗效,追踪至今,无复发。 |